关于增加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燃油(气)附加费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368号
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2〕356号)关于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加收燃油(气)附加费机制的规定,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于2022年6月7日涨至7.19元/公斤,已高于基准价6.56元/公斤并持续20天以上,市交通局提出已达到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加收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燃油(气)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27日零时起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燃油(气)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出租车乘客每车次加收临时燃油(气)附加费1元,新能源出租车不加收燃油(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6.56元/公斤并持续20天,取消增加的1元燃油(气)附加费。
二、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做好宣传工作,明码标价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化情况。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