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十一中学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389号
新乡市第十一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市十一中〔2022〕16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己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高中住宿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期26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