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发改(经发)局,委内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我委对2025年3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乡市发改委关于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第一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8〕148号)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发改公管〔2016〕457号)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