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区直幼儿园、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5〕198号
新乡市红旗区区直幼儿园、小店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研究、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核定了新乡市红旗区区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乡市红旗区区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00元/生·月。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