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车充电乱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指导价格
2024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24〕217号),通知明确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电费应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收费模式及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关于用电类型
2025年6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联合组织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发改委对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近期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法典型案例,并宣读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诫书;市住建局就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即0.568元/千瓦时,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充电商用电改成居民用电的,无需报供电公司。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会同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收费政策、公示要求、投诉途径,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45等平台作用,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高效。建立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探索行业自律。鼓励引导物业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公约,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