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 2020年1月6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7日 |
发文机关: |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新发改收费〔202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失效时间: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河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委对《新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新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附件:新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0年1月6日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1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城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2.国家机关(包括驻新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1.5元;3.生产企业、驻军每人每月1元;4.商场、超市按营业面积计收,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30元;10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20元;501-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15元;1001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10元; 5.旅栈业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6.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元,其中早、夜市等临时摊位点按户计收,每户每天2元;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等)、照像业、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8.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1元;9.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10.长途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每座位每月1元;11.货运车辆按吨位计收,每月每吨位5元;12.上述分类项目外的其他经营门店、商业网点、专业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30元;13.建筑垃圾处理费(不包括清运费)按吨计收,每吨8元;具有餐饮、住宿、娱乐、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上述标准分项计收。 | 新政办[2009]49号 |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2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 0.15-1.05元/平方米/月 | 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新发改收费[2008]106号 |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3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 3-25元/次 | 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新发改收费[2005]112号 |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城管、公安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4 |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医疗机构病床数和实际利用率以月计收,计算标准为2.40元/床·天。 (二)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门诊部医疗废物处置费每人次0.1元。 (三)无固定病床的门诊部和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社区医务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每月50-100元。 | 豫发改收费[2004]1533号,新发改收费[2016]510号 |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环保、卫健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5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1元/人/次,车票面额在10元以下的减半收取 | 豫发改价管[2009]347号,新发改价管[2009]138号 |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6 | 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 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 | 省授权县人民政府 | 有关交易机构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7 | 普通干线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 拖车费:160-800元/次(具体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见文件) 吊车费:400-2400元/次(具体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见文件) 放空费:160元/次 | 豫发改收费[2012]228号,新发改收费[2012]296号 | 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公安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