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 2024年7月2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3日 |
发文机关: |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新发改信用〔2024〕14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失效时间: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平原示范区发改局,高发新区、经开区经局:
现将《新乡市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 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日
新乡市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营 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办理事项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为基础,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 站、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 等渠道,全面推广使用专 项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有效替代,真正实现“数 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一)经营主体。指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 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
(二)业务领域。企业上市、银行贷款等融资领域;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政策支持领域;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 项目申报等行政管理领域;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商务领域; 评先评优等其他适用领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依托“信用中国(河南)”网站、 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 和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 市两级同步一键查询、自动生成、在线下载电子版报告等功能, 支撑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核本辖区、本行业领域 2021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全量推送至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数据标准统一,为专项信用报告的生成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报告涵盖范围。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快推行各行业领域专项信用报告,以代替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包括发展改革、公安、民政、教育、财政、法院执行、审计、退 役军人事务管理、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电视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税务、邮政、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烟草专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 康、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工业和信 息化、司法行政、消防安全、统计、体育、林业、金融、商贸流通、人防、水利、气象、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公积金、网信、 文物等领域。
(三)推广使用专项信用报告。各级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引导、 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专项信用报告,将其作为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有效替代,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经营主体认为专项信用报告内容有误的,可向省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和处理后,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四、查询流程
按照“公益免费、便捷高效”的原则,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渠道。
(一)经营主体登录“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服 务网、“豫事办”APP, 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点击“无违法违 规记录证明”板块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
( 二)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政务服务窗口等多途径下载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纸质版。
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开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 调,确保此项工作高效落实。同时,广泛收集经营主体的意见建 议,建立问题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信用报 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实施。各级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研究,对需要市场主体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进行流程 再造,将不再要求经营主体到各个单位分别出具无违法违规事项 证明材料,切实做到“一纸报告”管全部,实现企业“无感办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经营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使用的知晓度,主动引导经营主体在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专项信用报告,真正实现 “数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