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乡市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持续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市场准入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组制度。主要职责与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保持不变,全面推动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及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行业本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公布,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更新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实现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效衔接,保障清单实施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切实做好清单衔接调整工作,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工作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承担指标任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指标具体任务,对省级提取数据要加强汇报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清单事项,实现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做实做细效能评估自查工作,加强数据共享,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和佐证材料,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对效能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五、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通报和整改系列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夯实监管职责。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排查本系统、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核实、处理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反馈。
六、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和通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对自行排查发现案例,要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并持续跟踪问效。对被上级机关排查发现或经营主体举报的案例,要限期整改,依规通报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七、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
对有效落实市场准入工作的单位进行经验转发、组织学习并予以通报。健全守信激励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