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乡市殡仪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豫民文〔2024〕192号)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规定,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现就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一)尸体火化费:350元/具,不满16岁减半收取。
(二)尸体接运费:凡用殡仪车运尸,距殡仪馆20公里以内的收费350元,超过1公里均加收5%(按单程计算)。
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1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三)抬尸费(含遗体消毒):150元/具;传染病尸体(以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为准)加倍收费。
丧户自己抬尸的,只收取遗体消毒费100元/具;腐烂、碎尸等特殊尸体的收殓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协商。
(四)尸体存放费:①组合冰柜存放每昼夜收费50元/具;②单体冰柜存放每昼夜200元/ 具。
(五)骨灰寄存费:130元/盒·年。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惠民殡葬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6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