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市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电子邮件请反馈至:xxsfgwsfk@163.com;信函请寄至: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行政办公大楼,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453000。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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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相关问题说明.pdf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