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开通
| 信件编号: | 20261009001 | 来信时间: | 2026-10-09 12:45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王**** |
| 信件内容: | 我家是1997年老房,位于解放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北角市委家属院,小区已有暖气供入,我家今年刚安装的暖气管,需要接通,需要交开口费吗?一平米145,不是说不用交了吗?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26-10-09 16:03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该费用收取方为街道办。相关政策文件为《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51号),文件主办单位为市住建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由市城管局承接。建议您咨询所在地街道办或者行业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