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陈剑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原农谷”核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农科院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原农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在平原示范区建设中国农科院河南分院、预留足够的土地要素指标等建议非常重要,对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原农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在平原示范区建设中国农科院河南分院
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审时度势、综合考量、高位推动,今年4月印发实施《“中原农谷”建设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棉花研究所、农田灌溉研究所、新乡综合试验基地整合,组建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坚持与神农种业实验室等省内科技力量错位布局,围绕高端果蔬花卉、高品质棉花等重大新品种培育,以及智能装备、智慧灌排、绿色生产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孵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育等工作,为“中原农谷”打造全国农业创新高地提供要素支撑。
二、关于为平原示范区预留足够的土地要素指标
关于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据中原农谷项目用地规模、用地时序,主动对接,提前介入,指导平原示范区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及时发现和破解项目存在的难点、堵点。为解决用地制约,开展“中原农谷”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双评估、双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数转换等相关工作,正在根据要求试划城镇开发边界。同时,为了最大限度争取省厅支持,多次与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沟通对接,在以下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对规模化田间试验用地以土地流转为主,探索实施“只征不转”方式保障用地;对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等科研建设用地采取“连转带征”方式保障用地。二是鼓励采取全域综合整治方式,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保障科研项目用地需求。三是用好用活设施农用地政策,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规模化育种、种植、养殖等配套农业设施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备案予以保障。四是加大用地计划调剂,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争取将中原农谷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盘子”,使用国家计划和省统筹计划,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用地和科研用地需求。五是戴帽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议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过程中,省厅单独戴帽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三、关于赋予平原示范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为推动全省涉农研发机构、企业、金融资本等要素资源集聚,打造现代种业全产业链做优做强,争取省政府对“中原农谷”建设的政策支持,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从强化科技集聚、加快集群发展、强化开放创新、加强人才支撑、强化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支持意见。意见稿已按程序上报省“中原农谷”领导小组办公室。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委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