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师桂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截至目前,依托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点、小区空地、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全市已累计建成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1500余个,充电接口2000余个(不含企事业单位专用和个人自用充电桩),且均已纳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中原智充”,已建成充电桩数量位居全省第五。
二、关于充电桩专项规划编制方面。一是新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配电网规划已经完成初稿,对市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并对县区及景区等提出指导原则。因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投资集团进行充电桩资源整合,待整合完成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规划。二是充电桩建设准入方面,按照《贯彻落实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455号),《新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源〔2017〕203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确定了准入门槛。三是充电桩质量建设规范标准方面,我市均严格按照《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8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讯协议》NB/T33007-2013等相关国标规定进行规划建设。
三、关于投融资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由市投资集团进行充电桩资源整合,并牵头协调推进政府资源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同时,也欢迎各类社会资本与投资集团一道,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四、自2015年以来,我委一直有联合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帮助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目前,凡新建充电桩站点,均有设备总金额30-40%的财政补贴,县域示范站还有一定运行补贴,具体申报情况可咨询市发改委能源办,电话:3696912。
五、关于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方面。目前已有全省统一的中原智充,各充电运营商平台可自主接入,共享在线查找站桩位置、数量、充电闲置、充电信息等功能。
六、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在宾馆、酒店、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地有序开展充电桩规划建设。并督促电力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尽快安装。对建设时并未规划或单位、住宅小区用电设备无法承担充电桩负荷的,鼓励在附近建设公共充电桩或共享专用充电桩。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新乡充电基础设施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