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魏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依托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点、小区空地、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我市已累计建成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1500余个,充电接口2000余个(不含企事业单位专用和个人自用充电桩),且均已纳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中原智充”。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由市投资集团进行充电桩资源整合,并牵头协调推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目前,我委正积极配合市投资集团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思路,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三、根据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70号)等文件精神,均已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已建、在建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对此,我们将积极配合住建、财政等部门,深入推进该项政策在新乡的落地落实。
四、自2015年以来,我委一直有联合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帮助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目前,凡新建充电桩站点,均有总投资30%的财政补贴,县域示范站还有一定运行补贴,具体申报情况可咨询市发改委能源办,电话:3696912。
五、关于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均由投资主体及运营商予以负责。下一步,我委将积极督促相关运营商建立健全安全和维修管理制度,依托中原智充、特来电等APP,加大宣传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目前新乡市无充电桩设备厂家。
六、按照省政府《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要求,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投资集团,协调推进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到2025年,力争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新乡充电基础设施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