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和战略性基础工程,把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成效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今年年初我市开展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提供新动力。
一、拓宽政企沟通渠道
一是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相关部门起草涉企政策前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接受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确有必要调整的涉企政策按程序予以调整。二是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万人助万企”活动,制定“1+8”工作方案,完善“1+1+15+N”帮扶机制,健全“六项工作机制”,15个服务工作组、3492名助企干部深入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今年5月,市、县两级共派驻3000多名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四上”企业的“首席服务员”,通过常态化点对点服务,担当“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发展调研员、涉政事务协调员、行政执法监测员、营商环境监督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邀监督员全流程监督活动,实行优化营商环境基层联络点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所思所盼,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家座谈日活动,采取座谈交流、辅导报告、考察观摩、技术研讨、精准对接、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构建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与企业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努力在土地、环保、安全、商务、财税、人社、法律、金融等方面赋能企业,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二、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体系”。搭建全市统一、互通互联的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上线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实现重大项目“全覆盖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可视管理”,受到省委改革办典型案例红榜通报。打造全链条“阳光采购”,省内率先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报告以及评审明细全公示,率先上线智能不见面开标系统。二是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覆盖率、抽查事项覆盖面持续提升,2022年纳入省级平台并开展抽查计划的市直部门增加到29个,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达24个,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占比达34.39%,抽查计划已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事项全覆盖。三是开展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建立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情况信息沟通机制、典型案件通报和协调解决机制,市政府、市发改委向案件属地政府通报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案件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联动和惩戒措施落实到位。2022年以来,全市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执结172起,执行到位金额21618.4万元。
三、畅通投诉处理机制
一是开展政务服务大回访活动。对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市场主体和企业群众在2个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回访。目前已对3月份15000余条回访工作台账进行了专项核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抽查。二是在12345热线设立营商环境专区,成立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营商环境工单审核、协调、督办等工作,实现营商环境工单“日清零”。今年第一季度共收集分析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197条,对制度性、政策性问题限时研究处理。三是定期开展企业满意度监测,每月对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营商环境问题开展满意度监测,对位于全市倒数后三名的市直单位或公共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倒逼各级各部门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四是全面推行“有诉即办”。实现“有诉即办”窗口在市、县、乡镇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开发启用“有诉即办”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群众诉求解决效率,全流程监管各窗口问题解决流程。2023年以来,“有诉即办”窗口共收到反映诉求76件,已协调解决73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符合协调解决范围的事项,给予政策解释或告知原因。今年1-4月份共向相关单位共下发工作提示函18个,先后解决多项困扰企业、群众长年无法解决的难题。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不断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顶层设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中肯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