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39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普惠托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市卫健委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指导下,我市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逐年稳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显示,目前新乡市已登记托育机构1007个,可向社会提供托位33328个,千人托位比5.41‰,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101家。
一、健全规划政策体系
一方面,将生育支持政策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乡市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乡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母婴权益,发展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推进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要求每个县(市、区)培育1—2个示范性托育机构。另一方面,编制了《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新乡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目标、任务举措、组织保障和政策导向等,提出了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等具体举措,为支持生育、打造生育友好环境、推动人口均衡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积极性,推动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政策清单,提出了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人才支持、卫生消防、服务价格、金融财政、监督管理等9个方面共23条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三、制定完善收费政策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制定、调整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生·小时),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缓解了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四、积极组织谋划和支持托幼育幼项目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卫健部门谋划了“十四五”时期托育项目29个,项目总投资3.36亿元,可新增托位3151个。2022年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466万元支持我市学前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44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项目建设,争取3100万元用于县级托育中心项目建设,力争为托幼育幼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育、照护和学习成长环境。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单位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生育支持、普惠托育方面安排部署,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和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加优质托育资源供给,持续提高优生优育水平,破解发展难题,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导。由衷感谢您对我市普惠托育工作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