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卫元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明确规定: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结合停车供需状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政策。
我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13个停车场,均按照“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的原则,结合停车供需状况,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2021年核定了凤凰山森林公园、高铁东站公交公司停车场以及新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2022年核定了新乡市体育中心、河南师范大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2023年4月份,核定了新乡文庙立体机械停车库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计次:3-10元/次;计时:3-5元起价,每1-2小时加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20元)。
目前路内泊位提升改造建设尚处于谋划阶段,待定价条件达成后,我委将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调查)、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制定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城区公共泊位周转率。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结合您所提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提高停车泊位运转效率,为缓解我市停车矛盾工作做好保障。
感谢您对停车收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