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兰天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智慧化多元化停车方案,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2017年12月我市修订出台了《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明确了停车收费管理的政府定价范围、原则、审批程序、市场监管行为等共4章24条。重点内容:一是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商用及住宅小区内规划停车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是健全市场决定价格的收费机制。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和PPP项目建设的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自主定价、协议定价;三是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四是强化基层价格部门的职责;五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停车场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六是建立城管、公安、规划、工商、价格、税务等部门及停车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监管机制。
目前,我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13个停车场,均按照“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的原则,结合停车供需状况,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2021年核定了凤凰山森林公园、高铁东站公交公司停车场以及新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2022年核定了新乡市体育中心、河南师范大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2023年4月份,核定了新乡文庙立体机械停车库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计次:3~10元/次;计时:3~5元起价,每1-2小时加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20元)。
我市市区停车乱收费现象较前几年有所好转,但受利益驱使,仍存在部分停车场明码标价牌缺失或信息标示不规范,部分停车看管人员素质不高,不执行规定高收费、乱收费等现象。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依规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法依规开展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还应标明收费依据,做到消费前告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监管。会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停车场价格检查,及时对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价格举报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对举报多发点进行重点监管,严肃查处违收费行为,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收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