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相魁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相魁中等专业学校
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309号
新乡市相魁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收费标准的申请》(新相职〔2018〕10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2400元/生·学年 。
二、学校收费时要严格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收费。同时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