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199号
新乡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
你们《关于提高新乡县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新发价〔2018〕4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报审价会研究,现就新乡县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10人间每生每期12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