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开达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开达学校
教育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209号
新乡市开达学校:
《关于新乡市开达学校收费标准延续的申请》(新开字〔2018〕2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部不超过8500元/生·年,初中部不超过7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不超过1200元/生·年。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年度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