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医技综合楼床位价格延续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中心医院医技综合楼
床位价格延续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351号
新乡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延续医技综合楼床位价格标准的请示》(院字〔2018〕153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己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立医院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28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医技综合楼床位价格仍按原通知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病房床位价格
单人间60元/床·日、双人间30元/床·日、四人间15元/床·日,均配置有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吸引设备、多功能病床、床头柜、陪护椅、储物柜等设施。
二、以上病房床位价格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最高限价,下浮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严格执行患者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三、医院在收费前应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新 乡 市 新 乡 市 新 乡 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