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
试行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344号
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收费标准核准的请示》(新鼎〔2018〕02号)收悉。鉴于你校为新办学校,成本运营不满一个会计年度,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通过价格调查、生均教育成本测算、合法性审查和参考同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7300元/生·学年,住宿费8人间为72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学校应在运行期满三个月前,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教 育 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