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七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第七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8〕408号
新乡市第七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新七字〔2018〕3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报审价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你校高中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期24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运行期一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