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冠英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县冠英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145号
新乡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新乡县冠英中学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新发改〔2019〕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人间为700元/生·学年、4人间为90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