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嘉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获嘉县高级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234号
获嘉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获嘉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获发改〔2019〕98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结合办学情况,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同意该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六人间每生每期90元。
上述收费包括公寓内水、电、暖、卫洁、保安等各项费用,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一、学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