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七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第七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9〕382号
新乡市第七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办〔2019〕20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新发改收费〔2018〕408号)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同意你校高中生住宿收费仍按原批复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期24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