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金龙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龙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31号
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龙学校:
《关于学费标准延期使用的申请》(校字〔2020〕2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中学费不超过9800元/生·学年,高中不超过12000元/生·学年。
二、严格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规定,2019年秋季招生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