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乡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36号
新乡市市直一幼、二幼、育才幼儿园:
你们《关于延续执行幼儿园保教费的申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520元/月·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