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第一中学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封丘县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39号
封丘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
你们《关于封丘县第一中学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封发改〔2020〕176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己执行到期,结合学校办学费用情况,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县第一中学住宿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期115元。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高中学校宿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