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75号
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20〕10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生均教育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和向社会公示、征求调价方案意见等程序,报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中学费调整为不超过98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调整为不超过12000元/生·学年。
二、上述标准自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试运行期二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规定,2019年秋季招生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