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新乡市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180号
新乡市第三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新三中校发〔2020〕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报审价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你校高中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期32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运行期二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