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实验中学教育收费标准 延续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延津县实验中学教育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209号
延津县发展改革委、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延津县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延续的请示》(延发改〔2020〕74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该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学费标准: 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420元/生·学年。
三、你校应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