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
试行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335号
辉县市发展改革委、辉县市教体局:
《关于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辉发改〔2020〕164号)收悉。鉴于该校为新建学校,正式运营不满一个会计年度。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经生均成本调查、合法性审查、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该校教育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不超过119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不超过1100元/生·学年。
二、民办学校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学校可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学校应在运行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