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1〕66号
辉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
你们《关于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提高住宿费标准的请示》(辉发改〔2021〕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合法性政策审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报审价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该校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住宿收费标准:7人间每生每期25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运行期一年。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