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乡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等8家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新乡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等8家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1〕332号
新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83集团军医院、河南省荣军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为规范医院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周围地市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新乡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医院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30分钟至4小时(含4小时)按3元/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4小时以上,每超出1小时,在前4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四)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住院病人凭住院或出院证明免交住院或出院当日停车费用。
四、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五、各相关医院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鼓励城区内其他公立医院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确需收费的可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