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新乡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后,2021年11月我省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2022年1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转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按国家、省规定时间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举措
《工作方案》提出六个方面举措: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持续深入开展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问题整改,确保国家、省限期要求取消的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对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2025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严禁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
二是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担,不得由用户承担。企业承担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政府承担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以及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基础的水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
五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建立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六是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统筹规划和前期开发管理,确保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稳妥推进改革举措,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预案,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着力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