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大企业(集团)对增强区域经济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领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我市印发了《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培育计划》以提高企业发展能级、增强企业发展质量、拉长企业发展链条、创优企业发展环境为抓手,采取分类培育的方式,逐步形成大企业(集团)梯度发展的格局。
问:《培育计划》制定了哪些发展目标?
答: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力争形成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企业3家,100-200亿元企业5家,50-100亿元企业10家,10-50亿元企业30家以上。大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占全市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5%、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6%、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
问:《培育计划》明确了哪些重点工作?
答:一是精确指导,引导工业企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逐步形成链式集群式大企业(集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育和指导,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
二是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建立“政产学研用”对接机制。
三是围绕产业链条招商引资。梳理上下游产业链,绘制企业招商图谱,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招引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一批领军企业。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库,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创新融资模式。推动大企业(集团)开展供应链融资,不断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问: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推进机制有哪些?
答:一是分级培育机制。分为市、县(市、区)两个层级,市级以培育和服务营业收入超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为目标,县(市、区)以培育目标为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为目标。
二是联动推进机制。整个培育工作由市级领导联系牵头、县(市、区)具体负责、市直部门指导服务、企业积极有为,各方合力推进。
三是例会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市主要领导召集,听取市级重点推进培育大企业(集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四是项目专报机制。加大纳入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企业的项目谋划工作,建立大企业(集团)滚动项目库,实行项目月调度。
五是政策扶持机制。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在要素保障方面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帮助大企业(集团)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六是统计监测机制。统计部门要依据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大企业(集团)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