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公管〔2020〕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公管〔2020〕4号
各县(市)公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理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行机制,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提升县(市)交易平台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县(市)级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持续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一委一办一中心”各方职责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履行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指导和协调职能,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监管和规范等工作;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运行、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全流程服务;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各类交易活动和各参与主体实施监督执法,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机制
各县(市)公管委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能,定期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统筹管理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拟订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工作措施,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各县(市)公管办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市)交易中心、财政局、住建局等公管委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公管办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
各县(市)公管委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协调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做好规则制定、规则清理和规则执行工作。制定规则文件时,要严格执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涉及到社会主体权益的,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发布的与现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相抵触的规则制度、无法律政策依据的“特色规定”和实践做法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公管委要严格执行市公管委、公管办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不得出现“搞变通”和“跑冒滴漏”等行为。
四、推进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交易平台要立足实际优化场地建设,加大硬件设备更新、软件系统开发的投入力度,推进电子交易系统的深度开发,全面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建设在线投标、开标系统,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提升交易平台的承载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各县(市)交易平台要完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业务操作指南、场内服务规范等平台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交易服务标准化;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检测认证制度,确保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
五、突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效果
各县(市)行政监督部门切实负责,不缺位、不越位、依法依规履行各类交易项目的监督职责。各县(市)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突出招标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违规行为的处理效果;开展专项监管行动,对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合同履约的监管,对出现降低标准、更换人员、拖延工期、无故增加投资等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造成实际损失的,由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赔偿;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县(市)公管办牵头各行政监督部门,采取随机抽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抽查活动,及时公开抽查情况。
六、配合做好市县一体化建设
各县(市)公管委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认真学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精神,参照《关于落实市公管委2020年第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纪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制度建设、平台建设、监督人员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与市公管委保持一致。各县(市)级交易平台要加强与市交易平台的沟通,按照市交易中心关于市县一体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各县(市)交易平台的管理水平和标准化服务能力,最终实现“管理体制一体化、交易平台一体化、制度规则一体化、运行机制一体化”。
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各县(市)公管办牵头,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探索建立受理容缺制度,由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先行受理项目登记,招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资料,为招标人节省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