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解读
<div style="font-size:="" white-space:="" background-color:="">在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合称“2020年版负面清单”),并于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版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新开放的领域体现了产业的国家战略调整,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新的投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完善了清单说明部分的相关表述。
本次修订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来首次修改负面清单的说明内容。语言更加精准何明确,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下表是2019年和2020年版说明内容对比(注意红色字体部分):
我国不断深入探索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从2016年开始,我国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入高速的改革期。2018年开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之后每年都对负面清单进行限缩修改,在金融、汽车制造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开放举措,这些举措都极大提振了外商的投资信心。
在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合称“2020年版负面清单”),并于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版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新开放的领域体现了产业的国家战略调整,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新的投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完善了清单说明部分的相关表述。
本次修订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来首次修改负面清单的说明内容。语言更加精准何明确,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下表是2019年和2020年版说明内容对比(注意红色字体部分):
我国不断深入探索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从2016年开始,我国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入高速的改革期。2018年开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之后每年都对负面清单进行限缩修改,在金融、汽车制造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开放举措,这些举措都极大提振了外商的投资信心。
在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合称“2020年版负面清单”),并于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版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新开放的领域体现了产业的国家战略调整,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新的投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完善了清单说明部分的相关表述。
本次修订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来首次修改负面清单的说明内容。语言更加精准何明确,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下表是2019年和2020年版说明内容对比(注意红色字体部分):

二、增加特殊情况豁免规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为特殊情况下的外商投资保留了灵活性。
三、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
金融领域:2020年版负面清单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的限制,目前,负面清单已不再设置对外商投资金融业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2020年版负面清单取消了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至此,除核电站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基础设施领域已全面向外资开放。
四、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继续在自贸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区继续先行先试。例如,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以下是关于全国负面清单和自贸区负面清单最近三年变化内容
(注:无变化的未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