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乡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
新公管办〔2020〕4号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了推进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根据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整改提升行动的通知》,针对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将《新乡市招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各项整改任务切实取得成效。
附件: 新乡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新乡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河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豫发改法规〔2019〕576号)和《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整改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提升招投标活动效率和质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我市实际出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理顺招投标主体与各方职责,促进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指标持续优化提升。
二、目标任务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不断优化,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全面公开交易信息。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切实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采取多样化的保证金缴纳形式,持续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提高保证金的退还效率。各行政监督部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监管,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交易平台信息化水平。交易平台要进一步提升交易平台的承载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实现招投标各环节可查询可追溯,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促进招投标公平竞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纠正非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
(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建设本行业行政监管平台,并在平台公示部门职能、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督对象、监管事项清单、监督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采用“全程无纸化”和“不见面受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实现项目立项审批、监督部门审批备案、投诉受理等环节全程在线运行;出台本行业电子化监管工作规程,明确电子化监管的各项要求、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处理结果应用等内容,推动电子监管规范化、常态化,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切实减轻交易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
(四)完善招投标投诉机制。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投诉受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受理条件、规范投诉程序,缩短投诉处理时间,建立完整的投诉电子档案,保证投诉处理全过程留痕。在行政监管平台公示投诉受理科室、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信息,及时公布投诉受理、处理结果及依据,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和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
(五)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履约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履约担保责任标准,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程序。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推动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探索信用代替保证金的实施办法,切实降低服务对象的融资成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快平台系统建设,完善在线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功能,主动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使用电子保函提供更快捷、更广泛的渠道,为实现保函担保、信用担保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重大项目预警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重点项目投诉预警制度,从投诉潜在信息的收集、研判到发出警示、处理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保障我市重大项目交易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
(七)加强项目履约管理。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招标人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监管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通过行政监管平台及时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在内的履约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监管,督促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
(八)加强信用信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推进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深化信用在招投标各环节的应用,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商环境招投标指标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不得存有任何侥幸、逃避心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懈怠,同时清醒的认识到改革的短板和存在的差距。在目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谋划新格局、开拓新思路,出狠招,见实效,全面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招投标指标的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共同推进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整改优化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三)建立通报机制。市公管办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招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向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必要时将提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明确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于11月14日前完成第一轮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公管办邮箱(xxsjgb@126.com),待市评价组审核后开展第二轮整改。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为我市招投标指标在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