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0〕306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799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遏制涉企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分工方案》(新企服办〔2020〕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规范的原则,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二、 清理规范的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打破服务垄断。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服务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二)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应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经营性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三)降低收费标准。依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督促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四)规范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清理规范的步骤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清理规范工作分自查、抽查和公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10月-11月上旬)。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自查、清理,全面总结评估此次清理规范情况,将打破服务垄断、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合计减免金额等情况梳理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按要求填报附表。总结材料和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随机抽查阶段(11月上旬-11月底)。市发改委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三)集中公示阶段(11月底前)。各部门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行业内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联系人:窦新颖 3696890
邮箱地址:xxsfgwsfk@163.com
附件:⒈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⒉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