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重点办[2021]10号关于印发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特制定《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2021年7月16日
附 件
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工作理念,落实好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部署,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提速增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考评内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协调服务、管理推进、信息报送等内容。对有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等内容。
二、考评组织形式
考评工作由市重点办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月度考评,以省市重点项目月报各项目单位上报数据为基础,由市重点办每月通报。年度考评,由市重点办年底对各县(市、区)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综合月度考评结果形成。
三、月度考评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评
月度考评基础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共8项,前3项省市重点项目各自计分加权后计算总分,与后5项累加为考评总分,以总分高低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序。
1.投资目标完成情况(40分)
以各县(市、区)所辖重点项目元至当月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得40分。超过时序进度的,前3名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1%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1—12月累计时序进度分别按5%、10%、18%、28%、40%、50%、57%、64%、72%、81%、91%、100%计。
2.投资完成总量情况(20分)
当月项目总体完成投资总量前3名得20分,4—7名得18分,8—11名得16分,12—14名得14分。
3.开工项目完成情况(15分)
元至当月开工率前3名得15分,4—7名得13分,8—11名得11分,12—14名得9分。元至当月累计项目开工个数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无开工项目的得7分。开工率是指元到当月已开工项目数占全年计划开工项目总数的比例。项目开工须经市重点办确认。
4.联审联批情况(10分)
元至当月联审联批完成率前3名得10分,4—7名得9分,8—11名得8分,12—14名得7分。无联审联批任务的得6分。联审联批完成率是指元到当月拟开工省重点项目完成联审联批任务事项占全部任务事项总数的比例。联审联批任务完成需报送手续文号。
5.督办和表扬情况(5分)
基础得分3分。当月,每被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每被书面提醒、督办、约谈一次扣1分,每被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或未按书面督办要求落实到位的扣2分,最低得零分,最高得5分。
6.信息报送和领导重视情况(5分)
信息报送3分。当月报送信息被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河南重点项目微信公众平台采用达到2篇及以上的得2分,每少1篇扣1分,每多1篇加0.5分。重点项目建设信息被国家级重要媒体、省委省政府简报、省政府网站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