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71号
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教育收费标准延期的申请》(共城中学〔2022〕5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高中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你校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不超过119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不超过110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