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泉区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2〕84号
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期执行凤泉区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凤发改〔2022〕37号)收悉。由于原批复文件(新发改收费〔2021〕69号)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区凤凰山森林公园朝阳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仍按原批复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前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后计次收费,小型车辆(9座以下)5元/次、中型车辆(10-19座)8元/次、大型车辆(20座以上)10元/次,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
三、军警、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停车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