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金龙学校高中部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23〕168号
新乡市金龙学校:
《关于高中住宿费标准延期使用的申请》(校字〔2023〕11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高中住宿收费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部六人间住宿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收取。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