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8号)精神,根据我委和市工信局《关于新乡市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核查结果》,现就我市执行差别化电价情况通知如下:
一、卫辉市天瑞水泥公司、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河南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等33家水泥企业(名单见附件1)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不加价。
二、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河南世纪新峰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能耗指标均符合标准,执行一档阶梯电价。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供电公司要将2023年差别电价执行情况于2023年7月底报送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1.新乡市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2.新乡市执行阶梯电价的企业名单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