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3〕215号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
《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研究、征求社会意见,现就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00元/月·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运行两年,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申请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