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
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省28条产业链的企业。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9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办高技〔2018〕939号),现将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根据县域放权赋能改革有关要求,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权限下放至县(市),请各县(市)发改委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和评审意见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各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以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2.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见附件3和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请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指导目录),优先支持省28条产业链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4.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5)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 Office Excel格式)一并报送。市发改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和评审意见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市(县)评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权限未下放,请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以下要求将评价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2.请组织本地2022年及之前获批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6)编制工作,并对评价材料汇总确认(见附件7)。
3.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正式行文报送变更申请,并附上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
4.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由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和变更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附件2、7用Office Excel汇总整理)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373-3696720
电子邮箱:xxfgwgjk@126.com
附件:1.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5.通过初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6.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制提纲
7.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8.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