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发改财金〔2021〕143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
现将《2021年财政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9日
2021年财政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启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政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财政金融领域
(一)强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1.抓好金融惠企政策落实。加强与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加强金融政策研究,做好金融形势分析,推动国家、省、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2.完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健全完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建立重点企业融资名录库和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库,定期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
(二)发展创投和产业投资基金
3.完善创投发展法规政策。根据《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应政策,持续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4.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动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比照设立两类政府引导基金,大力发展资本招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开展基金绩效评价与风险排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基金和新设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应登尽登”,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排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沉淀、明股实债、到期难退等各类风险。
6.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督促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时完成2021年年检,通过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备案政策的宣传推介,引导创业投资主体参加备案并享受国家政策扶持,不断提高本地区创业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
7.筹备举办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项目)专场投资路演活动,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三)做好企业债券发行与风险监管
8.建立拟发债后备企业库。对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全市拟发债后备企业库,完善融资辅导、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配套机制,实现“储备一批、上报一批、注册一批、发行一批”的债券融资工作流程。
9.做好存续期企业债券风险排查。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发行人资产重组、募投项目运营收益、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存续期企业债券风险台账。
10.建立企业债券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季度调度机制、月度当面督导机制、报告通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重大风险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确保企业债券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11.统筹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将排查存在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发行人、主承销商等相关主体履职尽责,制定实施债券兑付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债券不发生一起违约事件。
12.实施新乡市企业债券发行“破冰”行动。支持发行意愿强烈、发行条件成熟的市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公司扩大优质企业债券、专项企业债券融资,促进债券市场信用修复,吸引撬动长期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13.支持企业债券品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国有企业发行“基金债”,拓宽创投和产业投资基金募资渠道。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绿色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发行,强化企业债券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14.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债券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动企业债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信用公示并纳入联合惩戒,有效保护债券市场稳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提升新乡企业的诚信形象。
(四)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和分析
15.加强财政运行形势分析,建立地方财政支持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成效的研究监测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任务提出有效政策建议。
16.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特别是部分重点县(市)、区政府债务率、负债率和基层政府“三保”支出压力,妥善处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财政运行风险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平衡。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17.编制《新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二)强化基础支撑服务
18.持续完善全市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体系,全面提升数据挖掘、分析、应用能力和智慧化水平。
19.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共享机制。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扩展信用信息归集维度。加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统一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税务评价、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障、电力等重点领域信用数据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
21.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按照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数据结构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记录、归集、治理、应用等全链条数据管理机制,对存量数据开展集中治理。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建立“月通报、季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双公示”工作年度评估。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2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审批替代型、容错受理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基础模板,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3.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
2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新乡)”网站,设立自愿注册专栏,细化注册流程开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25.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26.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27.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制定规范完善方案,对照台账逐项完成相关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建立督导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线上线下调研、评估、监测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
28.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梳理完善新乡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推进奖惩系统嵌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信用核查系统,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9.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名单认定、联合奖惩工作。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及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0.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基础上,完善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
(四)加快信用应用创新
31.扩大“信易贷”规模。依托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制度,制定出台支持“信易贷”落地政策,优化金融监管服务,重点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2.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在交通出行、旅游、就医、房屋租赁等领域创新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拓展丰富“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增强群众信用获得感。
33.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新乡市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合作,促进信用服务规范发展。
(五)开展试点示范建设
34.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支持红旗区、辉县市创建全省信用示范县(市、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35.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推动10个重点领域基本建立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制定信用监管制度规范。
(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36.制定出台《2021年新乡市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良好氛围。
37.建立政务诚信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按月形成监测报告,推动各地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38.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编制《新乡市公务员诚信知识读本》。
39.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台账,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